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受要約人應當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
某依法必須招標的大型商業(yè)中心工程,其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,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作為招標人選擇確定分包人,其招標文件規(guī)定的評標標準、評標方法和合同條款部分內容如下: (1)合同價款:投標報價高于其評標價時,以評標價為簽約合同價;投標報價低于其評標價時,以投標報價為簽約合同價。 (2)合同類型:固定總價合同。除設計變更和暫估價根據(jù)合同約定據(jù)實調整外,合同價格一次性包干。 (3)分包范圍:施工圖標示的裝飾裝修施工。其中,首層大廳及名品購物區(qū)裝飾施工,由分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總承包人聯(lián)合招標,另行選擇專業(yè)單位施工。 (4)工程進度款:按月結算工程進度款??偝邪耸盏娇偘こ贪l(fā)包人對應款項后7日內支付給分包人??偘こ贪l(fā)包人不能按期向總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時,應當視為總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條件尚未成就,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總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責任。 (5)竣工結算:分包工程竣工后,分包人向總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資料。雙方就分包工程竣工結算達成一致后,總承包人將分包工程結算價款納入總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中,按總包合同約定提交給總包工程發(fā)包人,但是,分包工程最終竣工結算價款以總承包人與總包工程發(fā)包人竣工結算價款中裝飾裝修部分的價款的97%為準??⒐そY算價款的支付原則同進度款。 問題:逐一指出上述評標標準、評標方法和合同條款中存在的不妥之處,簡要說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議。